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52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 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
定的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809.5 万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股普通股股票;
为 4,137.00 万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04 月 20 日股本总额
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57%。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
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预留的限
制性股票若于 2022 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
比例为 40%、30%、3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若于 2022 年三季度报告
披露之后授予,则在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
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
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 2022 年饲料总销量不低于 3,000 万吨;或以 2021 年生猪
限售期 销量为基数,2022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及在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生猪销量为基数,2023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
于 85%;或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0 亿元。
度报告披露之
前授予的预留
第三个解除 以 2021 年生猪销量为基数,2024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于 135%;或 2023 年至 2024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第一个解除
以 2021 年生猪销量为基数,2023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
在 2022 年第三 限售期
于 85%;或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0 亿元。
季度报告披露
之后授予的预
第二个解除 以 2021 年生猪销量为基数,2024 年生猪销量增长率不低
留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于 135%;或 2023 年至 2024 年累计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00
亿元。
注:1、上述“饲料总销量”指公司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饲料销售量;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将根据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
(业绩考核指标实际达成率 Rn=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R1 指
饲料总销量达成率,R2 指生猪销量达成率,R3 指净利润达成率),
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具体如下: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
R1≥100%或 R2≥100%或 R3≥100% X=100%
或 100%>R2≥80% X=80%
或 100%>R3≥80%
R1<80%且 R2<80%且 R3<80% X=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事宜。各解除限售期内,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
确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X)。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
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
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S A B C D
考核结果(K) 100≥K>95 95≥K>85 85≥K>75 75≥K>65 K≤65
个人层面解除
限售系数(Y)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
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
数(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在审
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事宜发表了意见。
中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监
事会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74)。
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公告编号:2022-80)。
过了《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809.5 万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均已
满足,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
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
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22.00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03
人调整为 199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9.50 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议。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股普通股股票;
象总人数为 377 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9.5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 占 2023 年 5 月 29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日公司股本总额比
数量(万股)
比例 例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377 人)
合计 809.50 100% 0.18%
注:a.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b.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c.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条件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六、本次激励计划权益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认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 2736.11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
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
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
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
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
他税费。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包括公司现任监
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
定。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属于《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7.98 元/股。
十一、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备查文件
见》;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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