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金黄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事宜作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
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审议需要履行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同意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前认可声
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跃 胡世明 谢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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